文章缩略图

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王益受贿一审被判死缓

2024-11-18 18:49:01 娱乐 373 阅读需2分钟
图标

本文最后更新于2024-11-18 18:49:01已经过去了116天 请注意内容时效性

热度 9 评论 0 点赞
新华网北京4月15日电(记者陈菲)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5日上午对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王益作出一审判决,认定王益犯受贿罪,判处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 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中认定,1999年11月至2008年2月,王益利用其担任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的职务便利,为数名请托人谋取利益,索取、收受对方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196万余元。案发后全部赃款均已追缴。 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,王益身为国家工作人员,利用职务便利,索取、收受他人财物,为他人谋取利益,其行为构成受贿罪。王益受贿数额特别巨大,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,且有索贿情节,论罪应当判处死刑。鉴于王益在归案后如实交代主要犯罪事实,赃款已全部追缴,认罪悔罪,故对其判处死刑,可不立即执行。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。 已有_COUNT_条评论我要评论   知情者称王益起点高 大学时只追高干家庭女生   国开行原副行长王益认可全部指控 家人未旁听
继续阅读本文相关话题
发表评论

共有[ 0 ]人发表了评论

🥰 😎 😀 😘 😱 🤨 🥵 😔 😤 😡 😭 🥱 🤡 ☠️ 💖 🤖 💢 💥
评论列表
暂无评论

暂时没有评论,期待您的声音!

扫码访问手机版
二维码图片